哈尔滨工业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202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发布者:宋新发布时间:2025-05-12浏览次数:797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哈工大研﹝202483号),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评选细则。

一、申请条件及评选范围

(一)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 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二)评选范围

1. 基本修业年限内在籍在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定向就业类中的“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的研究生。

2.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在申请年度930前完成当前年度相应阶段的过程考核且未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3.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在申请年度930前已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开题,且成绩排名与综合排名均应在前50%(按照不同学生类别分别计算)。

4.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研究生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原则

(一)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二)名额分配原则

名额分配原则上考虑各类别参评研究生总数,同时统筹兼顾学科特点,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进行分类评选。

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外,同年度国家奖学金不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研究生自愿选择申报奖学金类别。

三、评选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7人,负责制定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及名额分配方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和申诉处理工作。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任:彭宇、王义

副主任:谷延锋

成员:李杨、胡孟琪、韩帅、张云、尹振东、宗华、刘大同、梅林、索莹、陈浩、张狂、魏德宝、硕博辅导员及学生代表。

秘书:刘畅

监督委员会主任:李卓明

四、评选过程

(一)学生申请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硕士/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硕士/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明细表》,并提供明细表中所列内容的纸质佐证材料。上述材料提交到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评审委员会,学院将对申请学生的评审材料进行公示。

(二)各系初评

初评环节主要考察研究生的德育表现、科研能力、科研工作成绩、工程技术创新创造能力、学习成绩、论文进展等内容。各系将按照评审细则,对申请人综合情况进行初评并按得分进行排序,确定不少于获奖名额1.2倍数量的研究生参加复评,初评得分以一定比例计入复评。初评细则参考《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基本参考依据》(见附件一)。

(三)学院复评

博士研究生主要考核科研成果和论文进展,同时兼顾学生德育、英语水平以及在读期间的综合表现。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根据参评当年综合测评成绩、德育表现、学业奖学金评选后至国家奖学金评选前的材料增量统一评选。其中专业型硕士研究生重点考察其在承担或参与的工程实践项目中具体的工作内容、发挥的作用及完成程度。

学院组成专家组,统一组织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以PPT的形式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现场专家评委的提问,学院专家在学生答辩后现场打分,学生按照平均得分排序的方式确定获奖名单;如研究生导师为评委之一,导师不打分;复评现场需有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场。

(四)名单公示

获奖学生名单在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

学校对学院上报的全校获奖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经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五)奖金及证书颁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五、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核实情况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时间安排

以学校发布当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时间节点为准;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学生申请材料公示,学院进行初评和复评;学院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学院评审结果报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学校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获奖学生名单,并报送工信部、教育部。(具体时间待定,等学校进一步安排通知)

七、申请材料的提交

以学院发布的当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为准。

八、细则与国家、省及学校文件相冲突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一: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基本参考依据

附件二: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德育加分细则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5年5月12日

附件一:2025年度电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基本参考依据.pdf

附件二:2025年度电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德育加分细则.pdf


本细则由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老师

电子邮箱:liuchangww@hit.edu.cn,联系电话:0451-86403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