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落实202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电信学院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哈工大研[2021]16号),同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评选细则,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评选范围 (一)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 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二)评选范围 1. 学制范围内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定向就业类中的“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2. 博士研究生须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在申报年度9月30日前已通过学位论文开题且没有进行预答辩。 3. 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研究生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原则 (一)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二)名额分配原则 在考虑研究生培养规模的基础上,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倾斜,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学术性强、在学校科研工作中发挥作用大的已获攻博资格的研究生倾斜。名额分配原则上考虑各类别参评研究生总数,同时统筹兼顾学科特点。 1. 对于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按《哈尔滨工业大学推免生(含直博生)奖助学金设置和评定办法》执行。 2.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成绩排名与综合排名均应在前50%,学校对已获推荐攻博资格的研究生单列指标进行评选。以推荐攻博方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得放弃攻博,否则,按硕士三年学制执行。 3. 研究生可以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但两次获奖至少间隔一年;上次获奖年度及之前的成果要清零,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再次申报的学生要特别优秀,成果特别突出,在同年度获奖学生中成果排名前30%;学院需多提供与重复获奖申报学生人数相同数量的备选学生,经过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后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4. 同年度国家奖学金不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研究生自愿选择申报奖学金类别。 三、评选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电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及名额分配方案,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工作。电信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任:位寅生 副主任:谷延锋 成员:俞洋、张春雷、马永奎、李杨、尹振东、祁嘉然、林连雷、梅林、张云、陈浩、张狂、魏德宝、郭庆、冀振元、学生代表。 秘书:付梦晗 监督委员会主任:单既阳 四、评选过程 (一)学生申请 电信学院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硕士/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硕士/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明细表》,并提供明细表中所列内容的纸质佐证材料。上述材料提交到电信学院评审委员会,学院将对申请学生的评审材料进行公示。 (二)学院初评 申请材料公示后按照评审细则,学院将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初评并按得分进行排序,确定不少于获奖名额1.2倍数量的研究生参加复评。 (三)学院复评 学院组成专家组,统一组织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准备PPT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评委的提问,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如研究生导师为评委之一,导师不打分。具体做法:计算时评委总人数减去一个,再计算平均分。答辩环节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 (四)名单公示 获奖学生名单在电信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 学校对学院上报的全校获奖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经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五)奖金及证书颁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五、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电信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核实情况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时间安排 9-10月,发布当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学生申请材料公示,学院进行初评和复评;学院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学院评审结果报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11月,学校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获奖学生名单,并报送工信部、教育部。 七、申请材料的提交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