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17】第1号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类专业I学生专业选择实施办法
根据学校大类招生和大类培养改革的实施情况,结合学校人才改革培养各项举措,特制订电子信息类专业I的学生专业选择实施办法如下。
1. 可选择的专业
电信学院目前在电子信息类专业I下,设有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信息对抗技术、遥感科学与技术、电磁场与无线电技术5个本科生专业,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兴趣爱好、专业特点和优势等申报以上5个专业。
2. 专业选择时间
根据本学院各专业大类培养的特点,在第二学年夏季学期学生完成专业选择。
3. 专业招生名额
学院教学委员会根据每年的招生情况、各专业导师的培养能力、行业发展情况等确定每个专业可招生名额的上限和下限。若报名人数高于专业招生名额上限则择优录取,报名人数低于专业招生名额下限则当年该专业不招生,学生另行申报其他招生专业。(针对2016级本科生,5个专业每个专业的招生名额上限为110人、下限为15人。)
4. 专业选择流程
学生同时有序填写五个不同的志愿(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信息对抗技术、遥感科学与技术、电磁场与无线电技术),不按要求填写视为自愿服从学院调剂。志愿一次性申报,需由学生本人签字,签字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学院根据各专业招生名额限定进行录取,学生志愿人数超出专业录取名额上限的,则按照志愿顺序,根据第5条所计算的学生综合考评成绩择优录取。
5. 学生综合考评成绩计算方法
学生综合考评成绩由3部分构成:平均学分绩、创新竞赛加分、德育加分,合计100分。平均学分绩以100分计,占综合考评总成绩的90%;创新竞赛加分满分为7分;德育加分满分为3分。创新竞赛加分办法参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工作办法》执行。德育加分计分办法参照《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大类专业选择德育加分办法》执行。
6. 第二专业辅修方案
为适应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鼓励学生辅修第二专业及辅修学位。电子信息类专业I辅修第二专业及辅修学位方案参照电子信息类专业I培养方案相关要求进行。
未尽事宜由电信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教学委员会
二О一七年四月十一日
附: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类专业I学生专业选择德育加分办法
电子信息类专业I学生专业选择德育加分根据学校认定的学生受表彰及获奖情况确定,满分为3分,累积加分超过3分的按3分计算。具体加分方法如下:
一、加分项目
1. 黑龙江省大学生年度人物、黑龙江省道德模范人物加3分;
2. 黑龙江省三好学生加2分;
3. 校三好学生标兵、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校优秀团员标兵、校优秀团干部标兵加2分;
4. 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团干部加1分;
5. 校三好班级标兵成员、校优秀团支部标兵成员加0.5分。
二、加分原则
1. 以上加分中,同一学生在同一年度多次获奖,不累计加分,取最高荣誉加分;同一学生在不同年度且不同奖项中获奖,可以累积加分。
2. 德育加分的统计时间从学生入学起至学院规定的综合考评成绩公示之日止。加分资格审核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教学委员会
二О一七年四月十一日